四川資陽:16歲小伙喝珍珠奶茶被卡喉嚨去世
四川,資陽。一小伙因喝奶茶卡喉嚨倒地不起,醫護人員趕到時已經休克,最后接到重癥監護室搶救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根據現場視頻顯示,7月24日 ,16歲小伙子因喝奶茶被嗆到,當場倒地不起,店員當場打了求救電話,等醫護人員趕到時,小伙已經沒有生命體征,但是醫生當場進行緊急處理。
從拍攝畫面中 ,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搶救現場有不少的群眾圍觀,有熱心的群眾出手幫忙,希望小伙能轉危為安,但是非常遺憾,最后接回醫院也沒有搶救回來。醫院人員聲稱應該是珍珠奶茶嗆到氣管里面去了。
對于小伙沒有搶救回來,大家都感到痛心。據視頻發布者聲稱,該小伙疑似一名學生。16歲的年紀,本該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而他的生命卻永遠停留在了16歲,實在是令人惋惜。
小伙出意外這件事,大家議論紛紛。有人說喝奶茶就應該安靜地喝,不要打鬧嬉戲,這樣容易會嗆到。這樣說的人意思就是,出現這樣的意外可能是小伙喝奶茶沒有盡到注意事項,責任在于自己。
而有的人卻說,以前的珍珠奶茶還真是糯米,奶粉,糖,開水沖泡而成的,現在的奶茶全部用化工產品代替。意思就是說,小伙之所以被嗆是奶茶店的原因。
1.其實不管是哪種原因,小伙確實是因為在店里面出的事,該店有義務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說,小伙在奶茶店消費,該店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那么就要負責侵權責任。
2.如果該店在小伙的意外事件中,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那么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的。也就是說,當天奶茶和平時的標準一樣,沒有安全隱患存在, 也對小伙進行了提醒,是沒有過錯的,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平時在吃東西時,特別注意不容易融化,存在容易卡喉嚨的食物,在吃東西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打鬧嬉戲,這樣很容易造成意外。
小伙喝奶茶造成的意外,您覺得是哪方的責任呢?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