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公布2025年第二批制止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1.沙雅縣某煎餅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6月30日,沙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煎餅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沙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阿克蘇市某宴會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6月19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宴會廳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哈密市伊州區某涼皮店未在醒目處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5年5月15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伊州區某涼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哈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霍爾果斯市某餐廳未在顯著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5年4月16日,霍爾果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餐廳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霍爾果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裕民縣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2月25日,裕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飯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裕民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