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18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6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這6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文成縣城南農貿市場鄭志微攤位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桑葚,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嘉興八佰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東路分公司銷售的桑葚,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遂昌梁紅水果店銷售的楊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高新區龔穩定清水橋菜市場面店銷售的豆沙青團,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臺州市椒江阿偉蔬菜批發部銷售的去皮芋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蔬菜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蔬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的原因,可能是商家為改善產品色澤而超范圍使用二氧化硫。
檸檬黃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檸檬黃基本無毒,不在體內貯積,絕大部分以原形排出體外;但是如果長期大量攝入檸檬黃超標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檸檬黃在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米粉制品中檸檬黃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亮藍在食品行業中適用于糕點、糖果、飲料等的著色。亮藍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使用,如果長期攝入,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亮藍在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米粉制品中亮藍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納他霉素是一種由鏈霉菌發酵產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屬于多烯大環內酯類,既可以廣泛有效地抑制各種霉菌、酵母菌的生長,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產生,是一種食品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納他霉素在新鮮水果中不得使用。納他霉素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了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產品保質期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過程中未計量或計量不準確。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水果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水果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29期)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508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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