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速報|配送冷凍食品已過期?肯德基:退單并賠償一千澎湃新聞2022-05-20 12:43澎湃新聞2022-05-20 12:43
近日,深圳的陳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在今年3月通過肯德基外賣小程序購買了含成品及非即食冷凍食品的若干餐食,但隨后發現其中的“開封菜加點面”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過期。陳先生為此多次與肯德基涉事門店經理、區經理協商維權。5月17日,肯德基餐廳提出在退回原訂單金額的基礎上賠償消費者1000元。消費者投訴:陳先生介紹,他今年3月30日于肯德基小程序購買了含成品及冷凍的8件食品,共計246.5元,其中包含“花膠雞湯配面”和“原味雞湯配面”兩袋冷凍配面。收到外賣訂單后,陳先生便將這些非即食食品放入冰箱冷凍。直至5月4日,陳先生在家準備烹飪這兩袋配面時發現,配面包裝袋上赫然印著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14日”,可食用期限則為“2021年11月13日”。生產日期為2020年11月14日的冷凍面。 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餐品信息。陳先生說,他意識到在當天配送時,兩袋面已超期限近五個月。陳先生認為,肯德基應當為自己售賣的過期食品負責。事發后,陳先生第一時間聯系了涉事店鋪——深圳某肯德基線下店,并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的訴求,“但門店經理堅稱兩袋面查不到批次,無法斷定為該肯德基店里售賣的產品,更不會按食品安全法給予相應的賠償”。首次協商中,門店經理曾提出給予300元賠償金的解決方法,但陳先生希望能夠查出過期面的來源,并按相關法律處理。陳先生說,5月5日,涉事門店經理及區經理第二次與陳先生協商,對方表示,無法證明過期食品為該店出售,且相關產品已上市兩年,所有產品均有銷售記錄并都在市場監管下,但可以給予相關的禮品卡進行補償。陳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這一賠償方案,他說,在此后的協商中,肯德基方面以時間間隔過久無法查明商品來源為由再次拒絕了他“依法賠償”的訴求,“區經理一直用查起來要去總部很麻煩之類的(理由)稱查不到”。處理結果:接到陳先生投訴后,5月18日至19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肯德基涉事門店負責人及區經理,但均無人接聽。隨后,陳先生反饋,日前,肯德基已承認進貨單中確有這兩包過期面,即兩包過期面是在該店售賣的。經多次協商后,肯德基餐廳提出賠償原訂單金額246.5元,此外,還將賠償陳先生1000元。(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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